我控告國立中興大學奉行教育部的指示進行調查但過程捏造不實,公文又胡扯捏造。
但第一次開庭,被告不來也不遞狀,法官竟自己幫著被告跟我說:校方正是不想處理此事,還希望我徹告。對方不處理又不道歉,一直推託,還捏造事實,我當然不肯。
然後法官審理誇張的過程來了:
1.法官說:校方有法人身份,但學系沒有,你只能撤告學系的部份,可以退錢。我問:退多少?法官說:2/3的錢。我只好撤告學系,但審完我致電書記官要退,書記官說:部分撤告不能退,是全案撤告才能退。
超扯!法官本來要我案子全撤的,我不肯,她才要我撤告學系部分。然後針對學系部分回答我撤2/3錢,竟是騙我不懂。全程法庭有錄音。她賴不掉!我可依照民事訴訟法或是有關法官審理的哪條法,向誰申訴求償?
2.我追加同案民事被告兩名,地址不同,開庭他們竟都沒來,也沒遞狀、但我狀紙有寄掛號給他倆。最後一次開庭,他倆都到,我提到他們開庭不來,他們忽然說出沒收到法院通知。法官才趕緊說出,是上次法院處理有瑕疵,沒寄給他們。太扯了!兩名被告地址還不同耶,法院兩個都沒寄出或都寄錯,我還跑去台中,耍我啊?我可以依照哪條,向誰申訴?至少出錯要記個過吧。
3.第二次開庭時法官整理我的事實主張和「爭點」,我發現我寫了好幾樣,她卻只針對一件公文的內容寫出整理,真的很混。我當庭提出,並馬上補充。但法官要省她開庭的時間,要我回去補述。我補述了另一件公文捏造部份,以及獨立的一條,有關調查過程捏造的第184條損害求償。
第三次開庭,她只補了另一件公文,但我獨立的調查捏造,求償第184條,她又不列,我要求列獨立這一條,她不肯,說她會跟公文一起考量。
而且我有提供出證據證明調查過程的捏造,又列出好幾位證人,結果她一個證人也不傳,又硬要主導和刪減我提告的內容。最終她竟忽然說今日要結案,真的是太扯了!
刪減我提告的內容且又不傳證人證明捏造部份,於是我庭終根本拒簽。
結果收到判決,她根本沒針對我要求的調查捏造,一起考量和說明(當庭是她自己說會一起考量)。枉顧我提出捏造的事實和證據!
判決她還附帶說明:指控說本院有依我補的狀再次整理事實和爭點,但原告我拒簽。明明是自己不列,硬要把責任推給我。
我是審理到最後發現整個審理過程很不對勁才拒簽,當庭也根本沒說我拒簽是因為法官不列那條(當時我拒簽只說出:連證人都不傳),要一起考量也是她說的、判決竟沒有,自己怠惰又私心要壓下案子、息事寧人,怕我有證據造成證人偽證才連證人都不傳,還妄自指控我!根本是整個過程太扯,我最後才不簽。
我是原告耶,憑什麼法官自己刪減我要求的內容條文和爭點?給確鑿的證據了法官自己不肯查、傳證人、不肯列條文,竟怪我最後庭終不簽名?拒簽是我的權利啊,我還是最後當庭問法院助理才知道我可以不簽的呢。
法官看我拒簽才開始有點擔心,竟還撂下話,說"不簽對你沒好處,好,反正當庭我們都有錄音"語出威脅。有夠扯!還好我拒簽,憑什麼主導和扭曲我的控訴又要我背書?法官只能針對我的控告,陳述她的心證和證據吧!難道犯下迷藥性侵害,法官可以只審下迷藥,不論性侵害?若不同意我的控告,自己寫出理由啊,憑什麼不列?裝肖為!
她這樣不依照我訴狀的要求列出捏造部份提告第184條,當庭要求也不肯補,又不調查校方調查過程的捏造(我也給法官證據了),判決書也不提捏造的部份有何心證。我該跟哪個單位,依據訴訟法哪一條告那個法官?
4.因為校方一直不來、又不遞狀,我也擔心最後審完有人才忽然遞狀。因此庭後遞補充陳述狀時,要求法官若被告再遞狀交給法院要同時有掛號給我的憑證,否則便暫緩判決,以防沒給原告我,形成不公平的司法攻防。
後來只剩一個禮拜要判決,我擔心還再打去問書記官,也說三被告沒再遞狀。
結果收到判決書竟說,被告中興大學三次都不出庭,最後終於遞書狀主張了!?
當我是白痴嗎?我都沒收到被告的書狀說詞,沒機會反駁!民事審判是必須給對方書狀的耶。怕不公平的司法攻防,我還要求要有掛號證據證明有寄給原告,我都先提醒法官了,法官是在玩我?根本不尊重司法、不尊重原告!
擺明故意對付我,兩度開庭也都問我撤告意願,捏造的證據都給了也忽略不審和寫入判決,一味大事化小!這是可以告枉法裁判嗎?
我應該告法官哪一條、向誰檢舉?
被告未給我書狀形成不公的司法攻防,又要告被告哪一條?
5.過程瑕疵重大是否可以要求撤銷判決,給另一個法官判?
五點請逐一回答,我給最高的20點。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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