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oztea (oztea)
看板Salary
標題[問題] 不準離職且不支薪
時間Tue Dec 31 14:50:05 2013
我在目前這間公司上班不到一年 這個月15號我向公司提出離職 所以今天應該是我上班的最後一天 幾個小時前老闆把一堆人叫到會議室 說我未在一個月前告知,且未交接完畢不準離開 下個月開始不會發我薪水,只會幫我保勞健保,然後我還要進公司繼續交接 我有反駁依照勞基法我只要10天前告知即可 結果他回我"你確定要跟我談法律嗎" "勞工未交接完畢就離職在法律上也是站不住腳的" 我該怎麼辦呢? 交接完的定義到底是什麼? 老闆的意思好像是要我把我會的東西全教到別人會才是交接完畢 那....不是沒完沒了嗎? 而且把人留下來又不支薪 真的要把場面搞得這麼難看嗎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36.237.61.109
→ HarryHTC:直接告他吧~~法院見真章! 12/31 14:51
→ oztea:老闆說他可以告我未交接完造成公司損失... 12/31 14:53
推 a151091:勞基法哪裡站不住腳 時間到直接走人 沒領到錢到直接檢舉+ 12/31 14:54
→ a151091:申訴 12/31 14:54
→ itisjoe:他要告的那部分 基礎是站在他有給你薪水的原則上 12/31 14:55
→ a151091:記得離開前把公司違法的事都拍照存證+當初簽得公司規章也 12/31 14:55
→ a151091:留一份 他想鬧大 你鬧得比他更大就好了 12/31 14:56
推 noir105:請老闆去吃__ 12/31 14:56
→ itisjoe:不給薪水只有勞健保 又要人交接完 聽起來就不合理 12/31 14:56
→ a151091:勞基法有一條>>有付出勞力就得支薪 這條可以罰個9萬~48萬 12/31 14:57
→ itisjoe:交接完的定義 你可以把你要交接的東西列表出來 12/31 14:57
→ cjhcjh:不要被唬了 時間到直接走人 沒人交接不是你的責任 12/31 14:58
→ comme:不支薪交接也免談啦...跟他說法院見.. 12/31 14:58
推 unruly:不要被他唬了 你已經提前告知離職 他沒找人在時間內跟你 12/31 15:07
→ unruly:交接 是他的問題 12/31 15:07
推 verasun:又是一個自以為是的老闆 = = 不給薪水就走簡易庭吧 12/31 15:08
→ verasun:然後收集一些證據投訴到勞工局,讓他們被罰款 12/31 15:09
噓 bug001:白痴老版喔...「交接」是公司的責任,他們要找人給你 12/31 15:10
→ bug001:不是你要去找人交接 12/31 15:10
→ bug001:你跟他說下個月進公司沒問題,我會直接帶勞工局的人來 12/31 15:11
→ bug001:看你要不要 12/31 15:11
推 lisido:光不支薪這點就不可能合法 12/31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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