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喜通運公司經理吳正德實際測量胎紋,認為遊覽車輪胎胎紋合乎規定。 記者林巧璉/攝影 |
同一輛遊覽車在屏東遭屏東監理站稽查人員攔檢胎紋,因胎紋不足1.6公釐遭開罰,吃9000元罰單;但開到高雄市區監理所重新檢驗,卻全部過關,兩監理單位檢驗結果不同,業者無所適從!」
今喜通運公司1輛遊覽車,本月2日在屏鵝公路上,被屏東監理站稽查人員攔下檢查,發現胎紋不足1.6公釐,開單告發,業者不服,昨天把遭開單的遊覽車開到屏東監理站陳情。
該公司經理吳正德出示測量照片表示,輪胎磨耗點是用來提醒使用者,如果磨耗點磨到跟胎面成平面時,就要換輪胎了,但稽查人員卻從本來就設計比較淺的磨耗點測量,相當不合理。
|
圖中三角形標示往輪胎方向對上的直線俗稱安全線,線上的胎紋設計較淺,主要是用來提醒駕駛如安全點已磨平需換輪胎。 記者林巧璉/攝影 |
昨天今喜為證實遊覽車遭開單後,公司未更換輪胎,找來屏東當地欣榮輪胎行鑑定,確認輪胎6天內未更換。屏東監理站副站長龔建源再實際測量,也發現磨耗點不足標準;但他指出,當時測量時皆有拍照,稽查員除了在磨耗點上測量,也有測出其他胎紋不合規定。
今喜公司專屬檢測廠廠長江宗祐表示,輪胎在正常使用下,約可行駛10至12萬公里,遭開單車輛換輪胎至今開不到7公里,他質疑,稽查人員測量有誤。屏東監理站長榮沛華表示,依汽車運輸業管理規則規定,只要任一點胎紋不足1.6公釐就是違法,「磨耗點也是胎紋一部分」。
但高雄市區監理所檢驗股長陳明智重測該輛遊覽車後發現,輪胎合乎標準,「根本不該開單。檢測不能從磨耗點量起,不然人人都要吃單了。」他認為,稽查人員訓練不足。他還舉例,「如果水溝裡有塊磚頭,要量水溝深度不能從磚頭上面量,而是要避開磚頭才量得到準確深度。」
高市遊覽車客運商業同業公會理事長江其興表示,從民國98年制定胎紋法令至今,許多業主都默默吃下紅單,「倒楣認賠」,如果檢測標準不統一,這種事情就會不斷發生。
This entry passed through the Full-Text RSS service — if this is your content and you're reading it on someone else's site, please read the FAQ at fivefilters.org/content-only/faq.php#publish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