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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市長胡志強日前才說「要讓台中市成為酒駕者的地獄」,但有一名計程車駕駛,日前在台中市步行過馬路時,遭到一名酒駕男子撞上,對方指控他沒注意來車,怒控他重傷害,導致頭部撞擊後有癲癇症狀;計程車司機被因過失傷害判處拘役30天,還遭對方求償500多萬,他不服提上訴,大罵「還有天理嗎?」
這起男子過馬路遭酒駕者撞上、對方反控他未注意來車、法院竟判路人拘役的案件,發生在2012年1月。該名計程車駕駛表示,當天他載客到桃園機場,事後發現乘客皮包遺落在他車上,原將皮包送到乘客住處但無人回應,因此送到派出所;事後他去吃完晚餐過馬路要準備開車時,突然見一輛車疾駛而來,他閃避不及遭撞上還當場昏迷,所幸醒來後無大礙。
事後該名肇事駕駛被測出酒測值達到1.08,之後他在法庭道歉認錯獲判緩起訴,受傷的計程車司機自認倒楣,沒驗傷也沒提告,但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對方反控他未注意來車告他重傷害,索賠500多萬;計程車駕駛喊冤,當時他是已經穿越馬路才被撞,對方車速過快自己根本無從注意防範,檢方也痛罵肇事者是「惡人先告狀」。
但法官不認同,根據鑑定報告認為碰撞事發生在快車道,判決計程車司機拘役30天,得易科罰金3萬元。對此該名計程車司機的律師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在行經未劃設行人穿越道的路口時,無論有無號誌指示,行人穿越道路時,車輛得先禮讓行人,且當時駕駛酒駕讓危險升高,該應負起全責,怎麼會是行人要負起注意義務?且當時對方車速過快,被害者根本無從注意起。
關鍵字: 酒駕 行人 台中市 胡志強 癲癇 桃園機場 酒測值 惡人先告狀 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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