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時報【王己由、陳文信、林郁平╱台北報導】
前空軍士兵江國慶遭錯殺案,繼國防部刑事補償江家1億多元後,啟動訴訟追償機制,要求前國防部長陳肇敏等7人應賠償8844萬多元,台北地院昨日判決陳肇敏等6人應賠償5957萬多元及至清償日為止的利息;軍事檢察官黃瑞鵬求償部分被駁回。本案可上訴。
法官判賠金額為,陳肇敏、柯仲慶,各賠1474萬多元;曹嘉生、何祖耀各賠859萬多元;李植仁因死亡,子女李天賀、李欣蓉以繼承人身分連帶賠償,但以繼承遺產所得為限,亦即繼承多少賠多少,最多賠1289多萬元。
江母:陳應該負全責
江國慶母親王彩蓮昨情緒激動、難掩氣憤的說:「陳肇敏應該負全部的責任!」她表示,陳肇敏應該賠5000萬,剩下的才由其他人均分,「因為事情都是陳造成的!」
王彩蓮說,很感謝政府能還她兒子清白,但她認為當年相關人的責任一定要追究,尤其是陳肇敏,「最好抓去關,讓他嚐嚐被關的滋味!」
到庭聆判的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院長楊從健表示,法官判准金額與求償金額有落差,還有人未獲准,收到判決後再決定是否上訴。軍方指出,在判決確定到完成執行前,對被告財產的假扣押不會改變。
民間司改會執行長高榮志則肯定法官的判決,表示希望北檢盡快偵查起訴陳肇敏等人,「否則會有濫權不追訴的問題」。
涉不當取供 訴訟追償
85年9月12日,5歲謝姓女童在北市空軍作戰司令部營區遭姦殺,江國慶被認為是凶手遭執行死刑,後來查出是被不當取供才自白犯案。
國防部北部地方軍事法院支付江家刑事補償金1億318萬5000元後,認為偵辦江案的陳肇敏、曹嘉生、黃瑞鵬、柯仲慶、鄧震環、何祖耀、李植仁等7人有重大過失應求償。
7人中,涉案情節輕微的保防官鄧震環,繳交280萬元和解後未求償,其餘6人,李植仁死亡,兩名兒女以繼承人和陳肇敏等5人列名「被告」,各追償1474萬714元。
北院法官認為陳肇敏等5人,在該案發生後,組成「0912」專案小組,為取得江國慶不當自白,由陳肇敏安排不具軍法警察身分的柯仲慶等反情報隊人員主導訊問江,違反軍事審判法規定。
又為使江身處孤立無援,違反陸海空軍懲罰法施行細則規定,由陳肇敏命曹嘉生簽辦對江施以禁閉處分;再依柯所擬並經陳肇敏核定的訪談計畫,由柯、何、李等人對江國慶違法取供,命江看女童解剖影帶,還對江矇眼,運用聲光、音效,營造偵訊現場肅殺氣氛,逼江自白犯案。
被告違失 與江死有關
法官認定,陳肇敏等5人有故意或重大過失違法行為,且和江國慶受死刑判決結果,有相當因果關係存在,並審酌各人的違法取供參與程度,直指陳肇敏的責任最大。
至於黃瑞鵬時任軍事檢察官,為執行追訴職務的公務員,因未判決有罪確定,不符國賠法規定,駁回求償。